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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为做好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悬挂光荣牌工作,切实摸清底数,做到精准服务退役军人,按照上级要求,决定开展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信息采集暨为烈属、军属和退役军人等家庭悬挂光荣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信息采集范围
信息采集对象主要包括以下十二类人员:
1.军队转业干部;
2.退役士兵;
3.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退休士官;
4.军队无军籍离休退休退职职工;
5.复员军人;
6.退伍红军老战士,包括西路军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
7.残疾军人;
8.享受国家抚恤的伤残民兵民工;
9.烈士遗属,包括烈士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0.因公牺牲军人遗属,包括因公牺牲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1.病故军人遗属,包括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子女和兄弟姐妹;
12.现役军人家属,包括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和子女。
上述采集对象既包括已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也包括未享受抚恤优待待遇的对象;采集工作既要丰富完善已有对象信息又要调查核实新增对象信息,力争做到全覆盖。
02
信息采集方式
上述对象提供下列证件或材料原件到户籍所在地镇(办)登记并填写《城固县退役军人信息采集登记表》及《城固县悬挂光荣牌登记表》:
(1)身份证;
(2)户口本;
(3)转业证、退伍证、离退休证等;
(4)残疾军人证;
(5)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相关证件;
(6)立功受奖证件;
(7)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此次信息采集的内容主要包括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的个人身份信息、政治面貌、对象类别、基本生活状况等,涵盖户籍、救助、社保、医疗、住房、抚恤优待、服役及安置情况等多项基础信息和照片。
03
悬挂光荣牌工作
悬挂光荣牌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弘扬拥军优属优良传统、推进军人荣誉体系建设的重大举措。按照上级要求,主动为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病故证明书》的“三属”家庭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家庭悬挂光荣牌。对于非持证的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父母(抚养人)、配偶和子女家庭,依申请悬挂光荣牌。
同时具备两个以上悬挂光荣牌条件的家庭,只悬挂一个光荣牌。光荣牌的悬挂位置应尊重悬挂家庭的意愿,一般悬挂在其大门适当位置。因建筑结构、材质等因素不适合悬挂的,可在客厅醒目位置摆放。
悬挂光荣牌的对象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改变,或发生光荣牌老化破损等情形,可申请更换光荣牌。
现役军人退出现役或去世后,其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
悬挂光荣牌家庭的“三属”或退役军人去世后,该家庭可继续悬挂光荣牌,但不再更换。
悬挂光荣牌工作完成后每户拍摄一张照片,照片文件名命名为: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以村为单位建立文件夹,电子文档拷贝至民政局优抚股。
04
工作完成时间节点
信息采集工作从即日起开始,至年12月10日前完成。信息采集标准时点截至年10月1日,之后新增加或注销的采集对象,可随时采集更新,建立定期更新长效机制。
悬挂光荣牌工作,信息采集时申请挂牌,签写《城固县悬挂光荣牌登记表》,待省上下发光荣牌后,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依次挂牌,年3月上旬完成。年3月中旬至4月上旬为统计上报阶段。完成悬挂光荣牌统计工作,上报悬挂光荣牌工作总结。
城固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来源:城固发布、城固县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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