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借也得借别人家人头的警示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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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读到一份太平天国的布告,不寒而栗。布告说:

“凡某处乡民如有受妖蛊惑,顽梗不化,不遵谕,不识天;或纠乡愚,或作暗害侵扰我军者,及纵妖谋害我使者,定将该某城乡镇市尽行剿洗,鸡犬不留,民勿相怪!”

文告中的“妖”,指从“清妖头”咸丰帝以下的“一切反动派”。布告是对乡民们说的,叫他们识相(遵谕,识天),别惹我天兵(侵扰我军、谋害我使),否则,定将你处剿洗了,一只鸡、一条狗都不留,勿怪我言之不预噢!

若你是乡民,忽然在墙上看到这份布告,是逃呢还是逃呢还是逃呢?你自己不去侵扰、谋害,可不能防止有人去侵扰、谋害;即使乡民们都老实,不去侵扰、谋害,可人家硬说你“顽梗不化”,你也百口难辩——何况你们还是“乡愚”!

不小心,左右都是死,全村、全镇、全城,一起杀头。

(吓死我了乖乖!)

其实如此蛮霸不讲道理的,“天国”还真不是第一家。

最早一桩这么干的,我记得是秦始皇。

他在一统天下后,一次巡游至某处,见路边一块大石上刻着几个大字:

“始皇帝死而地分。”

勃然大怒,就动了杀心。

那不是普通石头,是一块陨石。这事其实蛮诡异的。

去年下半年,云南某地落下一块陨石,惹得全国各地好多人去找,动用了各种先进仪器,都没找到那块天外异宝。据说陨石经过大气层的燃烧,已经变得很小,且外形与寻常石块无异,不大好发现。像秦始皇遇到的那块,能刻下七个大篆字,可以想见能有多大!

陨石大,还有石刻,如果能保存下来,那一定是最有历史价值的一块石头。想来已被秦始皇下令毁弃了。

(落在新疆青河县的重达30吨的铁陨石)

陨石降落,天文学家看重的是它带来的外星物质;在情侣心里,它是寄托浪漫的载体(流星);而在古代人看来,天外落石是灾异,预示着不好的事情将要发生。

是啥事呢?不用猜,石头上刻着呢!就是“始皇帝死而地分”,这真是大大的恶诅:始皇帝你快点死吧,你死了大秦王朝也将随之分崩离析。

你说秦始皇看了是啥心情。

可这事(顽梗不化,不识天者)到底是谁做的?却找不到正主儿。

于是秦始皇下令,将旁边村子里的乡民全部杀死(剿洗)。

这上哪儿讲理去?秦始皇还不如“长毛”,长毛起码贴了个布告,预先警告你,教你别惹他,否则鸡犬不留,秦始皇倒好,不教而诛。

是哪个说秦国法制最严的?在这件事上,“秦法”在哪儿?秦始皇“剿洗”一村的无辜,依据是秦律的哪条哪款?连张布告都没有啊!

秦始皇不是傻子,他肯定知道这是枉杀。

石头是没长腿的,那么大块石头掉地上,它自家不会移动,可是刻字的没长腿吗?他偷偷刻完,屁股一拍就溜了,还坐地等你来杀?而村里的乡民,听说皇帝巡幸来了,躲还躲不赢,岂会在自家村头刻反动标语招他来血洗?

明摆着是异乡人干的,杀乡民干啥?

可秦始皇不管三七二十一,传旨,剿洗!

想那村头,吊起无数的人头。

这些人头都是秦始皇找乡民们借的。

为什么秦始皇明知是枉杀还要杀?因为他要借一村的人头泄愤、立威。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他人之头可以警世。对暴君来说,人头(当然是别人的)还有一个重要的警示价值。

所以过去杀了头,还要“枭首”,把血淋淋的头颅挂在高处展示。

最冤的人,是自己的头自己不能做主,被人强借了去——哪里有还?

这就是“意义”大于法。

所以啊,管你乡民遵谕否、识天否、顽梗不化否、侵扰谋害否,皇帝大老子任性起来,总是要请你“勿相怪”的!

秦始皇死而地分,后来果然应验。为什么呢?秦的滥杀,失去了人心。

“民不惧死,奈何以死惧之”,滥杀是起不到震慑作用的。可奇怪的是,后世一边对“暴秦”展开大规模的深刻批判,一边却学他的暴,乱杀个不停——从秦以后,这种“鸡犬不留,民勿相怪”的事实在太多!数都数不过来。

可见啊,莫说正面典型的引导作用不多,就是反面典型,也多是无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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