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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年报
填写须知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的规定,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应当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现将我县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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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年报公示的主体和期限
凡是年12月31日之前成立的所有企业(含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都应当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公示年度年报。今年继续实施“多报合一”,即市场监管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外汇部门相关事项合并年报,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管理企业。
二.
年报公示的途径和方式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请进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陕西)(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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