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阿勒泰地区以案为鉴以案促改

“县委严格按照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要求,在全县认真开展检视自查,进一步压实各级党组织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在全县召开警示教育大会,以案示警、以案为鉴,监督落实以案促改工作……”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委收到一份来自青河县的自查整改情况报告。

据了解,年7月,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委查处了时任青河县自然资源局党组书记、局长卢某严重违纪违法、涉嫌职务犯罪案件。

经查,卢某在任青河县林业局党组副书记、局长期间,毫无纪律和规矩意识,向多名管理服务对象多次或长期借用高档车辆,并索贿受贿。在党的十八大以后,仍不收敛不收手不知止。面对审查调查,非但不知错认错悔错,反而与涉案人员伪造证据、订立攻守同盟,对抗组织审查。

卢某将个人凌驾于组织之上,大搞“家长制”“一言堂”,利用职务谋取私利。青河县林业局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不力,议事规则形同虚设,尤其对一把手的监督和制约存在“空转”现象,特别在执行“三重一大”和“四个不直接分管”方面落实不到位。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委向青河县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建议强化对各部门的监督,尤其是对一把手的监督;严格对扶贫项目和资金进行全方位监管,等等。该县立即对照检查,研究整改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这是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委用好纪检监察建议有力武器进行监督的一个缩影。

该地区纪委监委通过依规依纪依法提出纪检监察建议,将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和巡视巡察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改进意见,督促其紧盯“关键少数”和重要岗位,严格职责权限,建立科学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堵塞漏洞,举一反三抓好整改,深化以案为鉴、以案促改工作。

为确保纪检监察建议“落地有声”,该地区纪委监委要求相关单位在收到纪检监察建议30日内,组织召开党组(党委)会议或全体干部职工会议,研究确定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整改台账,明确责任人员、整改时限,整改落实情况书面函告,并在专题民主生活会或组织生活会上就建议所指出的问题进行反思、剖析,明确改进工作、完善制度的思路举措。整改过程中,该地区纪委监委通过电话提醒、监督检查、定期回访、抽查核实等方式,对落实纪检监察建议情况进行监督。

阿勒泰地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严格规范使用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为党委(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提供负面清单,帮助其找到‘病灶’、查明‘病因’、督促整改,使之真正成为‘祛病拔根’的‘良方’。”(通讯员李春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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