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起教委气象局财政局市场监管总局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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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巫山县教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纠正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纠正松原市教育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纠正青河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纠正遵义市气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纠正万载县财政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纠正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分宜县财政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1)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纠正巫山县教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年10月,重庆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巫山县教委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年8月2日,巫山县教委内设部门巫山县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巫山县学校食堂采购企业资格准入方案的通知》(巫山营改办〔〕8号),该通知设定了巫山县学校食堂采购企业准入条件:企业需提供县市场监管局出具的征信报告;企业在本县内有规范的固定经营场所,粮油、干副食专用仓储不少于40平方米,饮用奶专用仓储不少于20平方米;县外生物燃料经营企业提供营业执照以及在巫山县应急管理局备案的相关材料;供货企业需缴纳履约保证金:干货配送企业缴纳10万元,粮油配送企业缴纳20万元,肉类配送企业缴纳30万元,饮用奶、糕点配送企业缴纳5万元,生物燃料企业缴纳10万元。经查巫山县学校食堂采购活动按照通知要求进行了实施。

巫山县教委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实施下列行为,妨碍商品在地区之间的自由流通:(三)采取专门针对外地商品的行政许可,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和《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巫山县教委高度重视,认识到其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相关规定后,积极配合调查,主动进行整改,第一时间废止相关违法文件并向社会公开,并及时提交了书面整改报告。

(2)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纠正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年6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相关部门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年5月11日在长春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审计局、财政局、财政投资评审中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格入围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对投标人资格要求:“2.3投标人必须在长春市范围内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提供租赁合同或者产权证明”、“2.9外埠企业需按吉建管〔〕50号、吉建管〔〕12号、吉建管〔〕11号、吉建管〔〕2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入籍备案,备案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当事人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识到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后,立即进行了整改,第一时间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工程造价咨询机构资格入围采购项目终止公告》,并向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报送了整改报告。

下一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将继续跟踪整改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落实,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3)

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纠正松原市教育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年1月,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对松原市教育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年11月,松原市教育局印发《关于做好市直学校学生装征订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松教通字〔〕号),要求原市直属学校学生装采购供应商为福建泉州惠新实业有限公司;原油区教育处学生装采购供应商为兴城市东辛庄利权服装加工厂、海宁圣浩达服饰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惠新实业有限公司。严禁任何学校和个人以任何理由与中标供应商以外的商家直接订购学生装。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认识到上述行为涉嫌违反《反垄断法》后,立即进行了整改,第一时间废止《关于做好市直学校学生装征订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松教通字〔〕号),并向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报送了整改报告。

下一步,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将继续跟踪整改情况,督促当事人认真落实,严格遵守《反垄断法》,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4)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纠正青河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年7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对青河县人民政府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青河县人民政府以会议纪要形式,要求阿魏灌区种植户必须使用当地农机合作社提供的农机作业服务,并指定使用当地品牌节水灌溉设备。青河县人民政府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调查期间,青河县人民政府主动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废止了会议纪要中排除、限制竞争的内容并进行公示。

下一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处力度,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5)

贵州省市场监管局纠正遵义市气象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年3月,贵州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遵义市气象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年12月5日,遵义市气象局印发《关于印发遵义市气象局关于防雷行政审批过程中相关工作意见的通知》,明确“防雷行政审批事项受理后委托有关机构开展中介服务相关经费未纳入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前,由市气象灾害防御技术中心承担改、扩、建项目工程和场所的“设计技术评价”;遵义市防雷装置检测站承担防雷装置检测即“竣工验收”前的技术评估工作。”年3月12日,遵义市气象局又向本地市级成品油和汽车燃气经营企业下发《市气象局关于明确防雷行政审批有关技术服务事项的函》,再次明确:“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审批中的中介服务事项‘防雷装置检测’转为受理后的委托技术服务事项,相关委托经费未纳入部门预算(政府购买服务)前,由遵义市防雷装置检测站免费承担易燃易爆等(气象部门负责的范围)改、扩、建项目的‘防雷装置检测’;防雷设计图审完毕后……提前3个工作日书面申请遵义市防雷装置检测站进行防雷隐蔽工程检测,否则造成隐蔽工程防雷检测判定是否合格的后果自负。”

遵义市气象局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二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遵义市气象局认识到上述做法违反了《反垄断法》有关规定后,立即进行整改,消除相关后果。一是及时废止相关违法文件,并在遵义市政府网站公布;二是发布“遵义市气象局公开选取防雷技术服务单位的公告”,公开选取符合资质的服务机构;三是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四是向贵州省市场监管局报送了整改情况报告。

下一步,贵州省市场监管局将强化反垄断执法,加大对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查办力度,进一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有效落实,全力保障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纠正万载县财政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年10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万载县财政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年12月8日,万载县财政局在万载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对外发布《关于万载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任务协作机构遴选项目(项目编号:和硕-WZ-)的采购公告》,要求“非本地企业须在宜春市或万载县城区有固定办公场所,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万载县财政局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调查期间,万载县财政局认识到上述行为违反《反垄断法》后,主动采取措施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整改。第一时间删除涉案公告,印发《万载县财政局关于废止年投资评审中心评审任务协作机构遴选招标文件的通知》并进行公开公示,组织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要求,从源头上杜绝违反《反垄断法》的现象。

(7)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纠正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年10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年8月14日,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并在永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公示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永府办字〔〕号),要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取直接发包和简易程序招标的,从在永丰县注册且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企业(不含分公司)中确定承建单位。

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七条“行政机关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制定含有排除、限制竞争内容的规定”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动采取措施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整改。第一时间废止《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限额以下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通知》(永府办字〔〕号)并进行公开公示,同时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完善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制度,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提升业务能力。

(8)

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纠正分宜县财政局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年10月,江西省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分宜县财政局涉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经查,年7月2日,分宜县财政局在分宜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上对外发布《分宜县“政府购买评审服务”中介库公开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FYZPCG-08),要求建立“政府购买评审服务”中介库,入库企业必须在新余市范围内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登记注册并在新余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分宜县财政局实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反垄断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以设定歧视性资质要求、评审标准或者不依法发布信息等方式,排斥或者限制外地经营者参加本地的招标投标活动”之规定,构成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

在调查过程中,分宜县财政局认识到《招标公告》中的有关限制性规定违反《反垄断法》后,迅速主动组织整改,及时发布关于取消分宜县“政府购买评审服务”中介库的公告,撤销中介库招标公告和中标公示,并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反垄断法》,切实提高法律意识。

下一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将以关系民生和营商环境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问题为重点,聚焦限定交易、妨碍生产要素和商品自由流动等典型行为和招标投标、政府采购中的排除、限制竞争行为,加大执法力度,打破地方保护,助力构建新发展格局。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

发布单位:中国工商出版社新媒体部(数字出版部)

注重交流执法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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