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河县人民检察院从快起诉一起妨害公务案件。这是疫情防控期间,阿勒泰地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2月4日,青河县城镇派出所接到报警称,某小区有人聚会,影响邻居休息。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发现叶某某等3人在疫情防控期间聚会饮酒,遂对其进行劝阻。叶某某拒不配合,并殴打民警,在多次劝告和警告无效后,民警将其强制带至派出所醒酒。
2月5日,青河县公安局对叶某某采取强制措施。青河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介入案件侦查,引导公安机关进一步完善证据,确保案件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快办快结。
2月17日,青河县公安局将叶某某涉嫌妨害公务案移送审查起诉。青河县人民检察院于当日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诉讼权利、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协调青河县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以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
2月18日,青河县检察院依法以叶某某涉嫌妨害公务罪向青河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月19日,该案在青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当庭判处被告人叶某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叶某某表示不上诉。
来源:新疆法制报,文/首席记者王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