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男子对偶遇的美女见色起意,强行带走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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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屯垦区,上午8点20分,41岁男子吐某在经过北屯市某十字路口时,遇到了年轻貌美的古女士。吐某顿时被吸引,产生了与古女士一起生活的想法,于是他主动与古女士交谈起来。可谁能想到,惨剧即将发生。大概20分钟后,二人边聊边行至一处沙枣林内时,吐某对着古女士说:“你跟我回青河县一起生活吧。”古女士见吐某说话如此唐突,便直接拒绝了。吐某心有不甘,为此二人发生了争执,吐某准备强行带走古女士。古女士害怕得大声呼救,吐某担心被人听见,便扯下古女士的头巾要将其勒死。由于脖子被勒住,古女士很快因窒息而失去了意识。吐某以为古女士已经死亡,便逃离了现场。后思考良久,吐某决定投案自首。

次日下午5点多,古女士在福海县一处农场的李某家中被发现,当时古女士已口吐白沫。下午7点多,医院,在途中不幸死亡。后经鉴定,可排除古女士被勒死的情况,至于古女士的死因,不排除多种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目前,检方以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未遂提起了公诉。(来源:星视频)这吐某40多岁了还单身,见到心仪的姑娘表达一下爱慕之情,可以理解。但是恋爱和婚姻都是自由的,在古女士不同意的情况下,谁都无法逼迫古女士。而吐某在被拒绝后,竟然产生了杀人的想法,可谓是罪大恶极。很多人不理解,既然吐某主观上想杀害古女士,也实施了杀害的行为,古女士最后也死亡了,为什么检方认为吐某是杀人未遂呢?这最主要的原因是,古女士的尸检报告显示,她的死因并非是被吐某勒脖子的行为导致,而是其他因素介入导致。具体到本案,古女士被勒得失去意识后,吐某便去投案自首了。而古女士是次日下午5点,在李某家中被发现的,当时正在口吐白沫。而直到2个小时后,古女士才被送医。这中间相隔了一天时间,介入的因素实在太多。比如:古女士和李某是什么关系?怎么到了李某的家中?为什么口吐白沫?为什么2个小时后才送医?在司法实践中,当后介入因素导致死亡的概率高于前杀人行为时,可以认定杀人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既然不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古女士的死就与吐某无关。因此,检方认定吐某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罪未遂,并无不当之处。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10年有期徒刑。而吐某有自首行为,且被认定为杀人未遂,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的规定,有自首行为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而犯罪未得逞的,也可以减少基准刑的50%以下。但在一般情况下,总共可以减少30%左右。最后,本案只介绍了吐某的犯罪行为,但古女士真正的死因到底是什么?为什么古女士口吐白沫2小时后才送医救治?李某是否有一定责任?还需要另案调查。你们对此案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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