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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县广大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
自年12月14日,全国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正式启动以来,经过前期周密的筹划准备,于年4月1日正式启动全县退役军人、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工作。为细致安全周到地做好全县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地点
自年4月1日起,我县将陆续开展优待证申领工作,具体时间以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通知为准。
符合条件的对象原则上向户籍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不在户籍地常住的,可向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
二、申请顺序
坚持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分批分类、安全有序到所属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办理优待证的原则。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确定办理对象的批次、类别顺序,由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及时告知对象并受理申请。
三、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户籍地或常住地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提出申请,经逐级申报审核后完成制证,由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发放至本人。
(2)入户办理。对于年龄超过80周岁、无自理能力、长期卧床等不便到现场的申请人,本人及其家属可联系就近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申请入户办理。
四、申请材料
(一)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1.退役军人和优抚对象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转业证、退伍证、军队离退休证、复员证等退役军人身份证明材料或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相关档案证明材料;
(4)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立功受奖材料等其他所需材料或证明。
(5)近期1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电子证件照片(规格为像素(宽)*像素(高),JPEG格式,分辨率DPI,大小为20k—50K)。
2.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建档立卡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烈士证明书、因公牺牲军人证明书、病故军人证明书等;
(4)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的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户籍地村(社区)居委会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户口簿(申请人与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关系在同一户口簿)、出生证明等。
(二)委托他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及书面委托书原件。
书面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委托原因、委托事项、委托人和受托人关系、受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情况,并由委托人亲笔签名。
书面委托书由受理申请的乡(镇)退役军人服务站留存,并拍照上传至系统。
(三)监护人代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
除本人申请需提供的材料外,还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及监护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户口簿、监护关系公证书、出生医学证明,或者被监护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村(社区)民(居)委会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监护人的证明材料。
五、其他事项
优待证申领发放工作将严格遵守国家及自治区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并符合法律、纪检、金融、个人信用等有关规定。
青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年4月1日
来源
青河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编辑
鲁忠
责编
黄春花
审核
崔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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