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和陕西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机制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1、再次重申全县所有发热患医院(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治疗。其他医疗机构一律不得接诊发热患者,在预检分诊时,一旦发现发热患者立即落实防控隔离措施,医院发热门诊进行筛查。
2、从年2月15日零时起,全县所有药品零售门店一律不得出售退烧药、感冒药,恢复时间另行通知。购买其他药品人员必须进行体温测量、信息登记(姓名、身份证号码、详细住址、联系电话)。
来源:城固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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